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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机关

条件

数量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期限

5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区县税务机关

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专票的情况相符。

无数量限制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代理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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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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